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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股东出狠招,要罢免董事长、总经理!上市公司回应,交易所火速行动

作者:admin 时间:2023-05-20 14:00
导读:

  继徐翔所代表的泽熙投资对华丽家族表达不满后,又一家上市公司二股东对管理层喊出“忍无可忍”。

  5月19日晚间,同济科技公告称,持股13.60%的第二大股东量鼎实业向董事会提交16项提案,提议罢免公司现任董事长余翔、总经理骆君君在内的4名董事、2名监事,并推举6名董事人选、2名监事人选等。同济科技董事会决议,不同意将上述16项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量鼎实业方面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两年,我们以友好的态度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2名董事,希望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但均被大股东以傲慢、麻木和消极的态度否决。我们本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自救’,主要目的是希望在较大程度上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督促上市公司尽快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如果公司大股东不能以平等的姿态与我们开展有诚意的对话,我们要继续利用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有所作为,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推进相关流程。”同济科技董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关股东提出的所有质疑,管理层均已在公告中回应。根据同济科技公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全力构建以“双碳”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支撑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致力于成为城乡建设与发展领域价值提升综合服务企业。

  19日晚23时左右,上交所网站公布就同济科技董事会相关事项下发监管函的消息,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量鼎实业:管理层“坐吃老本”

  根据同济科技2023年5月19日晚间公告,量鼎实业16项提案的主要内容为:“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明显不足,消极不作为,‘坐吃历任经营管理层留下来的老本’,致使公司业绩严重下滑”,“没有组织管理层形成有效可实施的战略规划,导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明,使同济科技无法真正回归‘科技’属性”,“就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勤勉履责,未进行及时调查、核查及披露,未能尽责维权”,“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大股东秉承‘一股独大’思维,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量鼎实业还认为,同济科技管理层对控股股东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尽责维权;公司控股股东同杨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杨浦滨江集团”)于2022年9月1日新设上海杨浦滨江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等;于2022年3月9日新设上海三益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咨询等。

  量鼎实业相关负责人称:“杨浦滨江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其于2021年4月30日做出的‘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的承诺。”

  同济科技回应:投资低碳经济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量鼎实业提出的上述问题多次与同济科技董秘沟通,对方称,公司管理层过去两多年与量鼎实业一直有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量鼎实业方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在公告中均作出解答;公司没有多余补充。

  同济科技管理层在2022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发展战略是:积极融入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依托区域资源和高校学科优势,发挥公司主营业务积累的产业优势,搭建更市场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传承开拓,加大绿色科技等产业的研发投入,成熟运用资本优势,加大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提质升级。

  对于同业竞争问题,同济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同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杨浦滨江集团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并严格遵守其公开承诺。

  同济科技称,2022年杨浦滨江集团新增两家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具体情况为:滨江置业负责“平战结合”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设施设备维护以及经营使用的实施主体;该项目为特定保障功能性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亦未开展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与同济科技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三益鑫负责上海市风貌保护街坊杨浦区86街坊的开发建设工作,未开展工程咨询、工程管理、住宅开发等业务,与同济科技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大股东关联方新进前十大股东二股东或自行召集股东会

  值得注意的是,同济科技2023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新进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持股0.99%的第七大股东。公司称,杨浦商贸与控股股东同杨公司均为受上海市杨浦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

  对于后续动作,量鼎实业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同济科技《公司章程》,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同济科技则在5月1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将在2023年6月28日14点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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