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贵州投资之苦旅
作为一名浙商,回首过去的投资经历,心中难免泛起层层波澜。尤其当谈及贵州这片土地时,我的心中更是五味杂陈。浙商陈达龙的惨痛遭遇,无疑给我及众多同行敲响了警钟,让我深刻体会到投资贵州的风险与挑战。
陈达龙,一个曾经的工程界佼佼者,将自己在浙江、上海辛勤耕耘几十年所得全部投入贵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初衷无疑是美好的,希望为贵州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他在贵州省兴仁市投资一个多亿元建设的会展中心,政府未能按约定回购及接管,也未按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及使用租金,导致陈达龙每年还需承担高达450万元的运营费用。这个项目,截至如今已让他亏损了两个多亿元。而在与贵州省普安县政府的城市主干道投融建合作项目,同样遭遇了滑铁卢,亏损额高达8600万元,更可能因诉讼再增亏3500万元。
陈达龙的遭遇,让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投资贵州的艰辛与不易。在这片土地上,浙商们不仅要面对复杂的政策环境、繁琐的审批流程,还要时刻警惕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不仅血本无归,还可能背负上巨额债务,甚至影响到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我深知,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在异地他乡。然而,陈达龙的遭遇却让我对投资贵州产生了更多的顾虑和担忧。作为一名浙商,我现在最怕去的地方就是贵州,原因无他,正是因为这里隐藏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当然,我并不是要全盘否定贵州的投资环境。事实上,贵州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作为投资者,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每一个项目,深入了解当地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
陈达龙告诉笔者说:他在2016年受贵州浙江总商会会长、贵州浙商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商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青的邀请,到贵州省黔西南州进行考察,当时同时考察了两个项目,一是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的沪昆高铁普安站至普安县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及江西坡世界茶源谷景区投融建项目,二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的国际会展中心综合体建设项目,考察完毕后,陈达龙准备对两个项目进行投资,许国青邀请他加入浙商公司,以浙商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陈达龙同意了。
2016 年 12 月 27 日, 陈达龙以浙商公司名义,与普安县人民政府签订《沪昆高铁普安站至普安县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二期)及江西坡世界茶源谷景区投融建合作框架协议》。陈达龙按协议约定,向普安县政府出借 8000万元,用于沪昆高铁普安站至普安县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下称:道路工程)拆迁; 陈达龙按协议约定,出资8000万元,建设与道路工程捆绑的普安县江西坡世界茶源谷景区酒店; 陈达龙按协议约定,承担道路工程融资期限六年,每年超出7%融资成本的贴息,并向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首笔融资3亿元的贴息款600万元(普安县政府借支的 8000万元在首笔融资款到账后已归还给陈达龙)。 陈达龙实际发生8000万元酒店建设成本(酒店仅为普安县政府召开旅发大会而建设,仅在旅发大会期间营业一个月,之后酒店因位置偏远无客流一直歇业至今,800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轮为损失),及600万元融资贴息成本,取得协议约定的,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道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人资格,协议约定陈达龙推荐的施工企业若没有中标,则普案县政府承诺退回陈达龙支付的前期费用。
2017年3月13日,陈达龙通过股权受让,成为持有浙商公司46%股权的大股东。江西正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正驰公司)知道浙商公司与普案县政府签订协议内容后,正驰公司找到浙商公司,称其已经与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商量好,正驰公司在中铁二十局六公司下面参与工程建设,向浙商公司推荐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参与道路工程投标,若中铁二十局六公司中标,正驰公司愿意补偿陈达龙为取得推荐资格而付出的各项成本 5000 万元。
2017年1月20日,浙商公司与正驰公司签订《沪高铁普安站至普安县城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二期)实施合作协议书》(下称:《浙商正驰协议》),约定浙商公司与中铁二十局六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道路工程,若道路工程中标,则浙商公司负责道路工程融资,中铁二十局六公司负责道路工程施工,正驰公司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中铁二十局六公司总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由正驰公司与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另行签订施工协议约定。正驰公司向浙商公司支付投资收益补偿5000万元,分两笔支付,在《浙商正驰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第一笔 2500万元,在道路工程中标并实施,收到工程预付款后支付 2500万元。如果联合体没有中标,则浙商公司退回正驰公司支付的第一笔 2500 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浙商正驰协议》签订后,正驰公司向浙商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投资收益补偿款2500万元,在中铁二十局六公司中标并收到工程预付款后,正驰公司向浙商公司支付了第二笔设资收益补偿款2500万元中的 1000 万元,浙商公司共计收取正驰公司投资收益补偿款3500万元。
2018年,普安县政府用于道路工程融资的平台公司贵州省普安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具备 AA 资质,道路工程因政府原因不能继续融资,中铁二十局六公司施工工程量计价6亿余元,收到工程款3.37亿元后,道路工程于 2019 年停工。
2022年初,正驰公司起诉浙商公司和浙商公司所有股东,主张《浙商正驰协议》无效,请求浙商公司及全部股东退回其支付的3500万元投资收益补偿款,并查封了陈达龙在浙江老家的房子,冻结了陈达龙的银行账户。
陈达龙告诉笔者,他觉得正驰公司的起诉理由非常没有道理,虽然他不懂法,但他用老百姓朴素的思维来想:1、浙商公司与正驰公司约定的退款件是中铁二十局六公司没有中标,现在中铁二十局六公司中标了,浙商公司就不应当退款。2、正驰公司参与了工程施工,至于正驰公司参与施工多少工程量,如何参与,根据约定,是正驰公司与中铁二十局六公司之间的事,与浙商公司无关。3、道路工程不能继续融资是政府原因导致,浙商公司与正驰公司都是受害者,他们都遭受了损失。4、正驰公司说没有通过施工收回3500万元利润,但陈达龙通过浙商公司投入的8600万元,即使扣除正驰公司支付的3500万元,陈达龙也还净亏损5100万元。5、就道路工程,浙商公司与正驰公司双方都是投资方,投资有风险,他们应当各自承担自己的风险,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浙商公司退回正驰公司3500万元,则将正驰公司的商业风险转由浙商公司承担,则陈达龙在这个工程中将要承担1.21亿元的损失(8600万元+3500万元=1.21亿元)。正驰公司在风险发生后,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浙商公司退钱,查封陈达龙的房子,冻结陈达龙的存款,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就正驰公司起诉浙商公司的案件,浙商公司也反诉了正驰公司,要求正驰公司支付剩余的1500万元投资收益尾款。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双方诉讼请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请求。双方均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现该案正在高院再审审理过程中。
陈达龙说,他希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考虑浙商对贵州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考虑浙商到贵州投资时贵州当时的政策现状及工程市场交易习惯,他以浙商公司名义与贵州省普安县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符合当时政策,与正驰公司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有协议合法有效,不具备正驰公司主张的无效情形,浙商公司与正驰公司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他觉得法院不应当以判决的形式将正驰公司的投资风险转嫁给浙商公司。他希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听到浙商的心声,对该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陈达龙的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审慎投资的重要性以及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在未来的投资之路上,我将更加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更加注重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我也希望贵州能够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总之,浙商贵州投资之苦旅,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投资的不易和风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以更加稳健的步伐前行,努力规避风险,寻求更加稳健的投资回报。同时,我也期待贵州能够成为一片真正适合投资者发展的沃土,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美好的未来。
来源: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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