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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认定是量刑关键!刑事律师夏茂珍解析销售伪劣产品罪办案难点

来源:早报网 时间:2026-06-09 10:05 点击:
导读:前言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多发,此类犯罪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也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经济类犯罪之一。在该类案件办理过

前言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刑事案件多发,此类犯罪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也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经济类犯罪之一。在该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已销售金额的认定相对清晰,但仓库内尚未售出货物的货值金额如何核算、能否与销售金额合并量刑,一直是检法机关长期争议的焦点。不同的货值计算方式,会让同一案件出现截然不同的量刑结果,这也成为刑事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刑事律师夏茂珍专注刑事辩护工作多年,办理了大量销售伪劣产品类案件,深谙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与办案痛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攻克货值认定难题,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结果。夏茂珍.jpg

 联系17809294253(夏律师)


一、罪名量刑框架 

三大货值认定标准引司法分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销售金额5万元作为入罪门槛,量刑共分为四档:销售金额5万至20万元,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20万至50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至200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00万元以上,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相较于明确的量刑档位,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分化为三种主流标准,多年来争议不断。第一种为独立评价说已销售金额单独核算,未销售货值仅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二者不叠加计算,仅在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入罪标准时,才将货值并入核算,判断是否达到15万元入罪底线第二种是直接相加说将已销售金额与库存货值直接累加,各地法院对于总额升档量刑的标准还存在不同理解第三种为加权相加说按照销售金额×3+未销售货值的公式计算总额,该算法的逻辑是司法层面认定未销售的未遂行为危害程度仅为既遂行为的三分之一。

我们以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当事人已销售伪劣产品40万元,仓库查获未销售货值100万元。按照独立评价说,案件不会升档量刑;按照直接相加说,总额达标后量刑升档;按照加权相加说,核算总额高达220万元,同样触发升档标准。三种算法带来的量刑差距十分悬殊。

 

二、直击案件痛点 

夏茂珍律师面对货值认定这一核心争议点,夏茂珍律师团队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辩护思路,在同类案件中优势突出。

1熟稔司法争议背景与裁判趋势。夏茂珍律师长期跟进此类案件,清楚知晓货值计算分歧由来已久,同时精准把握当下司法风向:目前越来越多法院及最高检理论观点倾向于加权相加说,所以一定要提前预判裁判思路,制定攻防兼备的辩护策略。

2、聚焦核算逻辑,不局限于案卷表面数字。多数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员仅关注案卷标注的涉案总额,却忽略金额的计算依据。夏茂珍律师始终将货值核算逻辑作为首要辩点,逐笔核对销售记录、库存清单,排查计算漏洞,从源头推翻不合理的金额认定方式。

3、精准区分既遂与未遂,界定社会危害性。持从行为本质展开辩护,未流入市场的库存伪劣产品并未对消费者和市场造成实际损害,社会危害性远低于已销售产品。针对销售行为刚起步、货物大多囤积仓库的案件,全力主张采用独立评价说,坚决避免将未遂行为按照既遂标准从重处罚。

4、因地制宜定制辩护方案。结合案件经营规模、销售时长、库存占比等具体情节,灵活调整辩护方向,兼顾法理与情理,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语 

货值金额的认定,是决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刑期的关键一环,细微的计算差异,就可能导致数年的刑期差距。在此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务必严守法律法规,杜绝制售伪劣产品行为;若不慎卷入相关刑事案件,切勿忽视货值计算这一核心细节。

专业的刑事辩护不止是法条的引用,更是对司法实务、裁判规则的深度解读。未来夏茂珍将继续坚守专业初心,用扎实的辩护能力厘清法律争议,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知行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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