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实习生/张国威)12月12日,广东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冬季全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严防学科类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治理力度,从严查处针对中考、高考进行“提分”“保过”等违法宣传的行为。
在收费规定方面,《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所有面向3岁以上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的要求,预收费用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且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预收费未全部纳入资金监管、未依法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问题的机构应进行执法检查。各地要推进落实《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8号),加大对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推广力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广泛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从源头上消除预付费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或十八条依法予以处罚。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要督促其立行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收费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上预收培训费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违反规定投放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要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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